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情形如下:

  •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特殊普通合伙: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同等责任(有限合伙人除外)
  • 退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责任

例外情形:若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可能影响责任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