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 房屋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补偿,框架结构约2800-3500元/㎡,砖混结构约2200-2800元/㎡
- 搬迁费:住宅按房屋面积4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补偿),非住宅按评估确定
- 临时安置费:住宅按被征收面积每月12-15元/㎡(最低800元/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36个月
- 停产停业损失:经营性房屋按评估价值的5‰/月补偿,最长补偿12个月
- 奖励政策:签约期限内搬迁可获房屋评估价10%-15%的奖励
具体补偿方案需以征收决定公告为准,附属设施、装修等另有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