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 无限责任:新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 连带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新合伙人全额清偿债务;
  3. 约定优先:若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债务承担方式,则以协议为准。

建议入伙前通过审计确认债务情况,并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债务分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