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的,应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4. 混合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债务仍须承担责任。

责任承担顺序: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约定比例或平均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