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2. 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特殊类型的合伙企业(如特殊的普通合伙)中,责任承担可能存在例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