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经营中,亏本债务的分担通常依据以下原则:

  1. 协议优先:合伙人之间的书面协议是首要依据,明确约定亏损分担比例。
  2. 出资比例:若无协议,一般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担债务。
  3. 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
  4. 内部追偿:超额偿还的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建议通过书面合伙协议明确亏损分担、退出机制等条款,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