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退伙时已对债务承担作出明确约定的除外。具体责任承担需结合合伙协议约定及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实务建议:
1. 退伙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债务分担
2. 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
3. 内部追偿需保留相关财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