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债务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连带责任原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民法典第973条)。
  2. 内部追偿权: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民法典第975条)。
  3. 入伙与退伙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民法典第976、978条)。
  4. 特殊合伙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民法典第980条)。

处理合伙债务时需注意:合伙协议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务清偿应优先以合伙财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