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债务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连带责任原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2. 内部追偿权: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 新合伙人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需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退伙人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 特殊约定效力:合伙人内部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债务清偿顺序: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合伙人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