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处理合伙人债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内部约定优先: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比例首先按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2. 连带责任原则: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3. 追偿权行使:实际清偿超过约定比例的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 新合伙人责任:2018年新入伙的合伙人需对入伙前债务承担同等责任(除非另有约定)。
  5. 退伙处理:退伙人对退伙前债务仍须承担责任,但可通过协议约定免除。

特殊情形需注意:若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补足;涉及企业改制或合并的需另行签订债务承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