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特殊普通合伙人(如执业律师、会计师等):仅对自己执业行为造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其他合伙人的执业行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非因执业过错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所有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种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既保持专业服务的特殊性,又提供合理的责任限制。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这种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既保持专业服务的特殊性,又提供合理的责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