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除外)。
- 特殊普通合伙: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新入伙合伙人需对入伙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债务仍须承担责任。
-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继续清偿(有限合伙人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