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1. 无限连带责任: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2. 内部追偿权:实际承担债务超过约定比例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 新合伙人责任:新入伙的合伙人需对入伙前债务承担同等责任,但可通过协议另行约定。
  4. 退伙人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退伙后债务不承担责任。

特殊情形: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补足,但有限合伙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