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规则如下:
-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以个人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同等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债务仍须负责;
-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约定比例或平均分担。
特殊情况下(如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需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规则如下:
特殊情况下(如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需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