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债务清偿责任承担规则如下:

  1. 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2. 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 特殊约定:合伙人内部可按出资比例或约定分担债务,但对外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注: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