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 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 非故意/重大过失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这种责任承担方式既保留了普通合伙的人合性特征,又对无过错合伙人提供了有限责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