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债务承担规则如下:
-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 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
- 特殊普通合伙: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可通过合伙协议约定,但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债务承担规则如下:
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可通过合伙协议约定,但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