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规则如下:

  1. 连带清偿责任: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2. 内部追偿权:实际清偿超过自己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 特殊约定例外:若合伙协议约定按比例承担,该约定仅对合伙人内部有效,对外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4. 新合伙人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需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 退伙人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注:具体责任承担可能因合伙形式(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存在差异,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