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承担共同债务的方式如下:
- 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 特殊合伙人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参与管理的可能转为无限责任。
- 内部追偿权:超额偿还债务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应分担份额。
- 新合伙人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需对入伙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债务仍须负责。
- 财产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时,先用企业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个人财产补充。
注:具体责任比例可依合伙协议约定,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