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约定优先原则: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比例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担。
  2. 连带责任原则:如无特殊约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3. 内部追偿权:实际承担债务超过约定比例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 特殊情形:新入伙的合伙人需对入伙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债务仍需承担责任。
// 示例协议条款
债务承担条款:
1. 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60%:40%)分担合伙债务;
2.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依据本条款进行内部结算;
3. 本条款优先于法定责任承担方式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