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 = 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计算步骤说明:
- 确定当期销售额(不含税)
- 按适用税率(13%、9%、6%等)计算销项税额
- 汇总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应纳税额
- 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结转下期
注意事项:
- 必须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抵扣
- 不得抵扣项目包括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等
- 需按月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