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 = 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计算步骤说明:

  1. 确定当期销售额(不含税)
  2. 按适用税率(13%、9%、6%等)计算销项税额
  3. 汇总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 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应纳税额
  5. 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结转下期

注意事项:

  • 必须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抵扣
  • 不得抵扣项目包括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等
  • 需按月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