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明法律文书有效性需通过以下方式:

  1. 书面合同原件: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借贷合同原件,包含金额、利率、期限等核心条款
  2. 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条等资金交付证明
  3. 电子证据: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电子合同需提供数字证书及存证报告
  4. 公证文书:经公证的借款合同具有直接证据效力
  5. 补充协议:如有合同变更,需提供书面补充协议
  6. 证人证言:见证人可出庭作证或提供书面证词

法院重点审查:合同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条款合法性(如利率不超过LPR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