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前债务处理原则如下:

  1.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
  2. 个人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视为个人债务。
  3. 举证责任:债权人主张属于共同债务的,需提供相关证据;夫妻一方主张为个人债务的,需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

法院会综合债务用途、金额、家庭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