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至第六百八十条对借款合同作出专门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 合同形式: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利息约定:禁止高利放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 借款人义务:需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按期返还借款及利息
- 担保责任: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 违约责任:逾期还款需支付逾期利息,出借人可提前收回借款
特殊情形处理:
- 自然人之间借款自交付时成立
- 利息约定不明视为无息(自然人之间除外)
- 提前还款按实际借款期间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至第六百八十条对借款合同作出专门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特殊情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