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借贷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重点提示:

  • 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时效从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时起算
  • 中途有催款行为可导致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 超过时效仍可起诉,但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后将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