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贷纠纷案件撤诉流程如下:
- 提交撤诉申请:原告需向受理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写明案号、撤诉理由及签名。
- 法院审查:法院审核撤诉理由是否合法(如双方和解、原告自愿放弃等),一般7个工作日内裁定。
- 裁定结果:若法院准许撤诉,出具《民事裁定书》,案件终止;若驳回则继续诉讼程序。
- 诉讼费处理:撤诉后法院退还50%案件受理费,其他费用不予退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5条)。
注意事项:
- 撤诉需在判决前提出,且同一案件6个月内不得重复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
- 若被告已提交答辩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