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案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 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 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 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 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6.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负有传染病防治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即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