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的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职责,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未依法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 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 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作出的传染病防控决定、命令,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 其他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依法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