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失职案件的追诉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

  • 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动物疫病传入、传出国境;
  • 造成重大疫情发生或传播风险;
  •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立案追诉,具体标准参照最高检、公安部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