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 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 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 因传染病传播或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
- 因传染病传播或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未按防控要求落实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
- 隐瞒、缓报、谎报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罪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