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案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 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 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 因传染病传播或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
  4. 因传染病传播或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5.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或隐瞒、缓报、谎报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且行为人系负有传染病防治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可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