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 1. 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 2.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 3. 客观方面需同时满足:
    • (1)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
    • (2) 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
    • (3) 情节严重
  • 4. 具体立案情形包括:
    •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 造成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 因防控不力致传染病扩散造成人员死亡、残疾的
    •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