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 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 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造成多人感染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3. 因防控不力导致传染病扩散,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4. 隐瞒、谎报、缓报疫情信息,贻误防控时机的;
  5. 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即可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