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强制执行费没有统一的最低标准,执行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

  1. 没有执行金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 有执行金额的,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
    • 1万元以下:50元
    • 1万-50万:1.5%
    • 50万-500万:1%
    • 500万-1000万:0.5%
    • 1000万以上:0.1%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时无需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