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忠实勤勉义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谋取非法利益。
  2. 财产保管责任:妥善保管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防止资产流失。
  3. 通知公告义务: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事宜。
  4. 债务清偿责任: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普通债权)。
  5. 赔偿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 禁止分配责任:在清偿完毕前不得分配企业财产,否则需退还违规分配财产。
  7. 文件保存义务:清算结束后应保存清算报告等文件备查。

清算组违反上述责任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如《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