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轻微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 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 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 因防控不力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
  • 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注:具体适用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