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补足出资责任:受让人明知或应知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需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 违约责任:公司可要求转让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 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权利限制:公司可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
- 除名风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特殊情形:若受让人善意不知情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可能免除连带责任,但原股东责任不因此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