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其股东权利将受到相应限制:

  • 利润分配受限:未实缴出资股东可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 表决权受限:公司章程可约定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新股优先认购受限: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能丧失优先认购权
  • 剩余财产分配受限:公司清算时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注:股东权利限制需通过股东会决议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