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的组织形式通常采用契约式合营企业形式,主要特点如下:
- 非法人实体:合作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不成立独立法人
- 灵活出资方式:中方通常提供土地使用权、厂房等,外方提供资金、技术
- 利润分配灵活:按合同约定比例分配,不一定按出资比例
- 管理方式多样:可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或委托一方管理
- 合作期满资产处置:一般无偿归中方所有,合同可另行约定
典型代表如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资源开发项目等,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
中外合作经营的组织形式通常采用契约式合营企业形式,主要特点如下:
典型代表如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资源开发项目等,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