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损害股东利益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据类型如下:
- 原告(股东)需举证的内容:
- 股东身份及持股证明(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等)
- 公司或控股股东、董监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关联交易文件等)
- 损害事实的证据(如股价下跌记录、分红减少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
- 因果关系证明(专业机构鉴定报告、审计报告等)
- 被告可提供的反证:
- 商业决策合理性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意见等)
- 已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证据(会议表决记录、合规审查文件等)
- 损害与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明
关键证据类型:
- 书面材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财务账簿、审计报告
- 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微信记录、OA系统操作日志
- 视听资料:会议录音录像
- 证人证言:其他股东、公司员工的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