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这意味着:

  1. 未出生的胎儿在特定情况下(如继承)可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 遗产分割时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3. 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4.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其已取得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