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资格认定不以实际出资为绝对条件。未出资股东可能通过以下方式保留资格:

  1. 认缴制下的法律允许:现代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可按章程约定分期缴纳出资
  2. 股东名册记载:经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身份具有公示效力
  3. 股东权利行使:实际参与决策、分红等行为可佐证股东资格

但未出资股东可能面临:

  • 被公司催缴出资或限制分红权
  • 其他股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极端情况下经股东会决议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