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股东出资不实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情形包括:
- 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发起人)对出资不实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明确规定,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