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未实际出资需承担以下责任:
- 补足出资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补足认缴金额及利息
- 违约责任: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限制股东权利:公司可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其分红权、表决权等权利
- 债权人追责: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股权强制转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出资的,股东会可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特殊情形:
1. 发起人需承担连带责任(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与受让人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