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未实际出资可能需承担以下债务责任:

  1. 补足出资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连带责任风险: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主张未出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 股东权利限制:未出资股东可能被限制分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例外情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权人明知股东未出资仍交易的,可能减轻股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