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1.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2.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后,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担保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