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结束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