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瑕疵出资可能影响其股东权利的行使。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直至其补足出资。但瑕疵出资通常不影响股东的表决权、知情权等基础性权利,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或经股东会决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