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股东以借款名义将公司资金转出,且无真实交易背景、未履行合法程序或长期不归还,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反之,若借款手续合规、利率合理并及时偿还,则属于正常借贷行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35条明确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此类行为有具体认定标准。
- 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的情形:
-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资金
-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
- 长期占用资金无正当理由
- 正常借款的特征:
- 签订书面借款协议
- 约定合理利息
- 有明确还款期限
- 经过股东会决议(大额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