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收受出资不到位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 补足出资责任:股东应在约定期限内补足欠缴出资,并按公司章程承担违约责任。
- 连带赔偿责任:其他已足额出资股东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股东权利限制:公司可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其分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 除名风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 行政责任: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罚款(虚假出资处5%-15%罚款,抽逃出资处5%-15%罚款)。
- 刑事责任: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或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注:具体责任认定需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实际经营情况判断。